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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企业应该制定环境应急预案?

发布时间:2023-03-20

根据原环境保护部2015年1月8日印发的《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环发[2015]4号文件第三条 下列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和备案的指导和管理,适用本办法:

可能发生环境突发事件的排污企业,包括经营污水、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企业;

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;

生产、收集、储存、运输、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;

尾矿库企业,包括工业废渣湿库、电厂灰库企业;

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。

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。

省环保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公布依法应当登记进行环境应急响应的企业名单。


环境应急预案


谁来制定环境应急预案?

《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环发[2015]4号)第8条规定,企业有责任制定环境应急预案。 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,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,并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。

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,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。 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准备的,企业指定相关人员全程参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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